二、中共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下列人员:中共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中共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委托1名委员主持。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实行等额选举。
四、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经中共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意见确定候选人。
五、选举直接进行,经过投票、计票和宣布选举结果,从党支部委员中选举书记。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填写选票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该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每另选1名,须在候选人姓名后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号,同时,必须对选票中的正式候选人投不赞成票,否则另选他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九、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监票人按选票上的顺序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选举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中共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会2018年11月27日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