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教学 > 正文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
2016-11-22 16:38:00   来源:   点击:

聋校是对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实施教育的学校。本方案适用于全日制聋校九年义务教育。
课程方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依据国务院转发九部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遵循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聋校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一、课程目标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交往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竞争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为实现培养目标,聋校义务教育课程应:
1.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和缺陷补偿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加强潜能开发,注重语言发展,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
2.改变课程结构过于注重学科本位的倾向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设置综合课程,增设沟通与交往、生活指导、外语、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开设选修课程。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3.改变课程内容偏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适合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和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4.改变课程实施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语言沟通障碍和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加强实践性学习,加强个别化教学,关注个体差异,提倡沟通方式的多元化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能力。
5.改变课程评价重知识技能、轻态度方法,重学习结果、轻学习过程的现状,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师素质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二、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
小学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一~三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体育与健康、艺术、生活指导等课程。四~六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
初中阶段(七~九年级)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语文、数学、沟通与交往、外语、历史与社会、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职业技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学校应努力创造条件,开设选修课程,以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从四年级至九年级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
三、课程标准
1.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等建议。
2.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心理、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的教育,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重视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品质。
3.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听力语言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生活方式、性格特征、兴趣爱好、交往需要等的独特价值,注重潜能开发,重视语言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4.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所必需的能力。
四、教学过程
1.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把实践性学习方式作为主导教学与学习的方式,教学活动应尽可能地在有内容的活动中进行,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积极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语言理解与运用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沟通、交往与合作的能力。
2.学生在教师心目中应是一个个有着不同特殊需要的个体。教师要关注个体差异,采用适合不同个体需要的沟通方式,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实施个别化教学,以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使每个学生得到充分的发展。
3.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充分利用聋校专用设施设备,积极开发课程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学习工具。
五、课程评价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又要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既要注重学生积极参与评价的主动性,又要注重评价主体和评价方式的多元性,使评价过程成为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走向自强的过程,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2.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的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课程不断革新的机制。
六、教师的培养和培训
1.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承担特殊教育师资培养与培训任务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应根据国家聋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与要求,调整培养目标、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评价体系,改革教学方法,以满足课程改革对师资规格的需求。
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有效、持续的师资培训计划,借助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和教研部门的力量,加强聋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新课程所必需的师资培训,学校要积极开展专题性校本培训,共同为实施新课程提供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的正确导向,确保培训工作与课程改革的推进同步进行。
七、课程管理
为保障和促进课程对不同地方聋校、学生的要求,并考虑到聋教育体制的特殊性,实行国家、学校两级课程管理。
教育部总体规划聋教育课程,确定国家课程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试行新的课程评价制度。
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的同时,应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结合本校的传统和优势以及学生的特点、兴趣和需要,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的课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的实施和开发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有权力和责任反映在实施国家课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八、课程改革的组织与实施
1.教育部领导并统筹管理全国聋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规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聋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好聋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工作。
2.积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专业人员和广大教师投身课程教材改革;支持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成立“聋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开展课程改革的研究工作,并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的实践;各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共同推进聋教育课程改革。
3.建立课程教材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聋教育课程改革的专项经费,对实验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对参加聋校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单位、集体、个人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 送 审 稿 )
 
本文来源(泰兴特校)

Copyright(c) 2016 江苏省泰兴市特殊教育学校主办
地址:泰兴市南二环 电话:0523- 邮箱: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