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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关于收购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2-01 01:37:00   来源:   点击:

各学校:
2000-2001年,为加快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高速公路建设,泰州市委、市政府根据高速公路“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要求,借鉴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泰州的实际情况,采取“股权认购”的方式,筹借工程建设资本金,合计1.42亿元,其中,我市认购了3084.95万元。该高速公路自建成通车以来,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实现股份分红,持股群众较为关切。经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启动该高速公路资本金股权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对持有“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证”并自愿同意转让的会员,通过回购的方式收购“资本金股权证”。泰州市泰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具体负责收购事宜,收购的股权由泰州市交投公司持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部署,依法自愿。本次收购采取自愿的原则,对于不愿意继续持股的,由交投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按照股权证面额的1.4倍进行收购,收购后的股权由交投公司所有;对于愿意继续持股的,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宁靖盐公司有收益分配时按同股同利原则享受分红。
2.协调配合,分步实施。各校对出资人进行清理统计,汇总后(附收购的资本金券)按《资本金认购明细单》(详见附件3)的票号报送市局计财科或对应的乡镇(街道),由市局计财科或对应的乡镇(街道)报市交运局,市交运局审核汇总后报泰州市交投公司审核把关、拨付资金。市局计财科或对应的乡镇(街道)收到股本金后,再分解拨付到各学校,最后由各学校发放到个人。
三、收购范围
本次股权收购仅限于“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认购券”,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50元五种。
四、收购办法
1.鉴于原股权证只享有收益分配权,股金不还本、不付息,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权益,确定按照认购原值的1.4倍收购股权。
2.本次收购原则上实行见票收购,由认购时原单位负责统计、收集认购券。各学校受理认购券时,要确保认购券与当初领券登记的号码范围区间一致,并认真填写相应的登记表格,确保不出现多统计、漏统计、不统计等行为。所有上交的统计表格需单位盖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行政区划发生调整的,由现在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统计、收集工作;出现调动、退休、已去世等相关情况的,由认购时所在学校负责统计、收集;如原学校已被撤销或整合,由现工资关系所在学校负责统计、收集,分别报市局计财科或对应的乡镇(街道)。
4.对各种原因未能或不愿进行股权收购处理的,将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享受宁靖盐公司收益分配权。


市教育局关于收购宁靖盐高速公路泰州段建设资本金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文来源(泰兴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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