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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泰兴市委员会文件
2016-09-12 01:53:00   来源:   点击:

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年度
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系统团委(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共青团员和共青团干部进一步振奋精神、努力拼搏,在“全面领先苏中,加快融入苏南”的历史进程中勇立新功,团市委决定表彰一批2014-2015年度“泰兴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和“泰兴市优秀共青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高尚的基层团干部,包括乡镇(街道)、系统、市属学校团委(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基层团(总)支部书记,兼任乡镇(街道)团委(团工委)副书记或村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初级中学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名额在乡镇内);
(2)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作用;
(3)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认真组织,积极参加,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锐意进取,成绩显著;
(5)从事团的工作一年以上。
2.优秀共青团员条件:
(1)年龄28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团员青年;
(2)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精神,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在团员青年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协助团组织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4)虚心好学,团结同志,热心助人,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群众基础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推荐方法和步骤
1.各推荐单位要通过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民主评议来确定推荐人选。
2.认真填写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打印)。
3.名额分配:
(1)济川街道团工委、黄桥镇团委限报3名优秀团干,2名优秀团员;其他各乡镇团委每家限报2名优秀团干,2名优秀团员。
(2)系统、市直属学校团委每家限报1名优秀团干部,2名优秀团员。
(3)市直属团(总)支部每家限报1名优秀团干部,1名优秀团员。
团市委将根据申报材料,采取调研、走访、座谈等方法了解情况,最终确定表彰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到推荐准、质量高。
2.各单位要将所有推荐名单集中打印一份,与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并于4月3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电子材料发送至泰兴共青团邮箱:txgqt@163m。逾期不报作自动放弃处理。

本文来源(泰兴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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