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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2017-02-20 01:52:59   来源:   点击:

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
(2013年6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推进教育转型升级,促进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149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泰政发〔2010〕195号)和《泰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泰发〔2010〕19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校(园)长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才强教战略,以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且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在全市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下同)的教师和校(园)长中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名师及学校管理专家队伍,大力提升全市教师和校(园)长队伍建设水平。
  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名额、对象和范围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泰州市名教师不超过20名,泰州市名校长不超过10名。市教育局参照评选前一年底各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总数,结合各地师资队伍建设实际,下达推荐名额,其中校(园)级领导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推荐总数不得超过泰州市名教师总名额的20%。
  2.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评选对象和范围为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中的在编在岗的教师及教研员、现任在职校(园)长。
  3.对获得国家级各类教育教学重大成果奖或教学工作实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教师。对学校获得国家级表彰或省级综合表彰,或学校管理工作业绩特别优秀者可优先推荐评选泰州市名校长。
  (二)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教师必须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教师推荐基本要求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其中高(职)中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取得中小学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受聘满3年以上;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本专业相关的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或参加过2年以上异校交流、对口援教;
  (6)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泰州市名教师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团队合作精神强,在校际、县(市、区)、市级范围内多次开展协作与交流。曾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2)倾心育人。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掌握学生品性养成的特点和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和教育规律,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重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信任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发展。亲和力强,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在学生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专长,得到同行、所教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作用。曾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等教育工作表彰。
  (3)教学水平高。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实施有效教学。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专业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思维习惯。具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善于创造润泽的课堂氛围,成为学生学习的激发者和引领者。教学效果好,质量高。近5年教学工作量饱满,学生每学年课堂满意度在90%以上;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且获得较高评价。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教学比赛奖项,被评为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4)研究能力强。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在教科研中取得显著成绩且被同行认可。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3篇以上。参与过省级或主持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对提高本学科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教科研工作受到过市级及以上奖励。
  (5)示范影响大。积极参加专业培训,注重总结、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实施效果好,自身专业素质明显提高。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成绩突出。
  以下人员参评泰州市名教师除具备1、2条件外,还需具备:
  (1)教研员:近5年,经常组织并参加课堂教学大赛等教学活动,每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应邀讲学3次以上,且获得较高评价;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的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前3名)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对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本地区本学科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任职学科所在市、县(市、区)教学质量,在省、市排名得到明显提升或保持先进水平。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达半年以上(累计);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或在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信息化大赛中获奖。
  (3)校(园)级领导:任领导职务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为所在县(市、区)同行公认。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副校(园)长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如超过五分之三,可按普通教师推荐。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坚持听课,每年听课需在40节以上。在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科学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条件
  泰州市名校长必须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有系统研究,在教学改革、学校管理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在市内外有较高知名度。
  1.泰州市名校长推荐基本要求
  (1)符合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标准;
  (2)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担任校(园)级领导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园)长不少于3年;
  (4)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校长培训机构举办的校(园)长提高班或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班学习并结业。
  2.泰州市名校长评选条件
  (1)贯彻方针有力。学校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尊重学校传统和学校实际,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在市内外有较高信誉。任校(园)长以来,学校在省、市、县(市、区)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县(市、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中均在合格及以上,其中近3年至少有1次考核为优秀。
  (2)育人文化鲜明。具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掌握促进优秀文化融入学校教育的方法和途径,重视学校文化教育功能,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学校文化品牌。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设计和组织的艺术节、科技节等校园文化活动教育效果好。教师、学生及社团在学校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明显。校园环境优美,校风、教风、学风优良。任校(园)长以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或主题教育活动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
  (3)领导课程教学有力。尊重教师的教学经验和智慧,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开全开足课程,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开展正常、有特色,学生体艺2+1项目实施到位。近3年,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深入课堂听课,并对课堂教学进行指导,每学年听课在80节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近5年,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教学管理或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教学管理论文;主持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结题并取得明显研究成果。
  (4)引领教师发展有效。把握教师职业素养要求,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尊重、信任、团结和赏识每一位教师。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建立优教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5)学校管理形成特色。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崇尚以德立校,处事公正、严格律己、廉洁奉献。学校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建立健全家校合作育人机制。开展校内外合作交流。争取社会(社区)的教育资源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有成效。学校管理规范、平安、和谐。任校(园)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介绍,并且学校受到过省级及以上表彰。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办法
  1.推荐提名
  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确定推荐提名,经公示后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测评初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教师和学校意见确定推荐人选。根据推荐人选具体情况,确定民意测验人员。推荐人选为专任教师的,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学生代表(任教班级随机抽20人以上)和本县(市、区)同行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中小学教研员需本教研室全体人员和本县(市、区)本学科教师代表(10人以上)参加;校(园)级领导需本校(园)教师(教师总数80%以上)、同类学校校(园)级领导(5人以上)参加。参加民意测验人员需随机抽选,人数至少在30人以上。推荐人选需在民意测验会上公开述职、展示申报材料。民意测验同意人数须在三分之二以上。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不少于11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推荐委员会,对提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须征求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核准后上报市教育局。
  3.社会评议
  市教育局将所有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泰州教育网站在全市范围内宣传与学习,并组织全市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群众进行民主投票。
  4.考核评审
  市教育局成立不少于17人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学科专家评审组将采取实地听课、考查、审阅材料、组织公开答辩等方式,结合社会评议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市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市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5.公示命名
  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发文命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与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培养
  1.泰州市名教师的培养对象原则上从市级骨干教师中产生,重点是50岁以下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做出突出成绩的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各县(市、区)确定,培养工作以县(市、区)为主,市教育局负责全面规划、指导。
  2.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协助。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着眼于学校未来发展,将泰州市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名校(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注重全面性和个性特色的统一。
  3.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培养与泰州市卓越教师、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学科带头人等人才培养相结合。
  (二)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管理
  1.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管理工作由市教育局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承担。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的考核管理办法。对获得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的教师和校(园)长,委托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离岗后,不列入考核范围。
  2.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纳入当地政府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发放范围,每年一次性发放不低于6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对考核不合格并经市评审委员会复核仍为不合格的,取消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称号。
  五、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的监督管理
  (一)泰州市名教师推荐评选对有从事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泰州市名校长推荐评选对有违规办学、招生,学校乱收费,近2年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所在学校被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校(园)级领导2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三)凡在申报推荐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六、附则
  (一)推荐评选过程中,凡涉及到年龄、学历、聘期、任职期限、论文发表、获奖等时间计算,均以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二)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至评选前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列入推荐评选范围。
  (三)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评选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08〕42号)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泰兴特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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