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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班)身心障碍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之发展
2016-12-19 10:33:00   来源:   点击:

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 简称IFSP),即是根据“早期介入”(early intervention)的原则,对零到五岁的身心障碍儿童本身、家长和其它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服务(林素贞,1999;Strickland & Turnbull, 1990)。
在特殊教育领域中,IEP已广为所有特殊教育教师,以及家长熟悉,但是在学龄前阶段,家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若单凭教育单位的服务与医疗单位的治疗,而家庭无法配合的话,那么其成效是有限的,所以在原有的IEP之中加入家庭所需的服务,便发展成IFSP。IFSP的特点包括(Trohanis, 1989;引自傅秀媚,1998):(1)多重领域的评量,包含语言、认知、社会行为、生活自理等,并且订出最适当的服务方式;(2)个别化家庭服务计划由多重领域的专业人员,例如语言治疗师、职能治疗师、特教教师、物理治疗师等共同编写,并经家长的同意;(3)提供的早期介入服务重视实用与价值性;考虑经常性、严谨性,以及提供之服务内容和方式是治疗与教育并重;(4)涵盖各个领域,订定具体教育目标,明白指出对家庭与幼儿的预期成果;(5)时间明确,包括指出计划预定实施日期、开始时间与持续时间,以及回归主流的时间;(6)指出由学前转衔至普小阶段所需注意事项。
(三)一九九○年的《身心障碍个体教育法案》
一九九○年的《身心障碍个体教育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简称《IDEA 1990》,即《101-476公法》),是《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第二次修正法案,将法案名称更动,更强调尊重障碍者为独立的个体,并且要求学校负责订定“个别化转衔计划”(Individualized Transition Planning,简称ITP)。《IDEA 1990》规定:
最迟在身心障碍学生十六岁时,学校必须于IEP中描述其需要的转衔服务(transition services);若合适的话,还可以提早在学生十四岁时,或是更早为其拟定。转衔服务包括多方面的结果,如职业训练、就业、小区参与、升学和其它成人生活的目标。教师可与学生、家长、学校其它行政人员、雇主,以及校外其它辅导机构的人员共同合作,且必须考虑学生的需要和兴趣,学生和其家长对未来的期待,以订定和实施个别化转衔计划(Turnbull & Turnbull, 1998)。
而在相关服务方面,《IDEA 1990》扩大服务的项目,增加“康复咨询服务”(rehabilitation counseling services)和“辅助性科技”(assistive technology)的提供。
(四)一九九七年的《身心障碍个体教育修正法案》
《身心障碍个体教育修正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IDEA Amendments,简称《IDEA 1997》,即《105-17公法》),是《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第三次修正法案,要求特殊教育经费不能只赞助隔离的教育安置,身心障碍学生应该尽可能与普通同龄学生一起接受教育,有机会参与普通教育课程,若有需要再做调整;同时强调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成果应该与普通同龄学生近似,并且提供他们参与各地成就测验的机会,亦即所有学生都参与“标准本位的改革”(standard-based reform)中,达到既公平又卓越的目标(King-Sears, 1997; Nolet & McLaughlin, 2005)。
另外,此法案提及在IEP中,须描述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接受普通教育之影响,以及因应学生需求应提供的支持服务,并邀请普通教育教师参与身心障碍学生的IEP委员会中(Lipsky & Gartner, 1998)。而在相关服务方面,《IDEA 1997》增加了“定向行动服务”(orientation and mobility services)。
IEP在此次修订中有两点主要改变:(1)着重让IEP更具实用性和教育成效;(2)强调让身心障碍学生参与普通教育课程。七点特色是:(1)加强家长在IEP中的角色;(2)强调采用或调整普通教育课程;(3)尽量减少教师不必要的书面作业,着重在实际的教学过程;(4)协助教育机构降低因增加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经费支出;(5)加强预防由于种族、语言差异造成不当之鉴定和标记;(6)确保学校是安全,且拥有丰富学习资源的场所;(7)鼓励家长和教育人员以非敌对方式,共谋身心障碍者的教育福祉(林素贞,1999;Turnbull III et al., 2006)。
IEP必须达到下列六项要求(林素贞,1999;Texas Education Agency, 1999; Turnbull III et al., 2006):
1.叙述学龄学生的障碍状况如何影响其参与“普通课程”和“进步幅度”,以及学前特殊幼儿的障碍情况如何影响他参与“日常活动”。
2.加强行政支持,以促成学生学年教育目标的达成。
3.尽量让身心障碍学生也接受各地或学区内,同龄普通学生必须接受的学科评量,但是必须做评量调整(assessment accommodation);此外;倘若IEP委员会决定该生不需要参加此类评量,则必须提出不必参加的理由或其它替代方案。
4.设计学生之IEP时须考虑以下五方面:(1)学生之优势和家长对他的期望;(2)学生最初或近期内做过的教育评量结果;(3)若学生的行为会妨碍其学习,则行为辅导策略必须列入其IEP中;(4)若学生的母语不是英语,而影响其使用英语的能力,则英语的语文训练也必须列入IEP中;(5)对于视觉障碍、全盲或听觉障碍的学生,IEP应尽量提供他们与一般学生互动的机会,还应评量该生是否需要辅助性科技或他人的协助。
5.家长应定期收到其身心障碍子女进步状况的通知书。
6.从十四岁开始,IEP就必须开始列入转衔服务的规划,促使十六岁以后的转衔服务更易见成效;《IDEA 1997》规定:
转衔的目标是在确保所有的身心障碍学生,能获得符合其独特需求,以及为其未来就业和独立生活做准备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当身心障碍学生十四岁时,学校必须于IEP中描述如何在学生的课程学习中,反映其转衔服务需求,例如参与进阶安置课程或职业教育方案,并且每年更新;而在学生十六岁时(或是若IEP委员会决定适合的话能够更早),还须描述学生所需要的转衔服务,若合适的话,包括陈述跨机构的职责或是机构间任何必需的联系。而转衔服务是为身心障碍学生安排的一组协调性活动,此括动是在成果导向的过程内设计的,此过程能促进学生从学校转衔到学校后的活动,包括中学后的教育、职业训练、统合的就业(包含支持性就业)、持续和成人教育、成人服务、独立生活或小区参与;它的发展须依据学生的需求,并且须考虑其喜好和兴趣。
如果转衔服务的规画中,非教育体系的其它机构无法配合,导致无法达成转衔服务目标时,地方教育机构须重新召开IEP会议,寻求替代方案以达到相同目标。
(五)二○○四年的《身心障碍个体教育增进法案》
美国二○○四年修正公布的《身心障碍个体教育增进法案》(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 of 2004,简称《IDEIA 2004》,即《108-446公法》),乃《残障儿童教育法案》的第四次修正法案,IEP在此次修订中有以下十一点主要改变。
1.在IEP成员方面,《IDEIA 2004》规定包括:(1)身心障碍学生的家长;(2)不少于一位的普通教育教师(如果身心障碍学生现在或未来可能安置在普通班);(3)不少于一位的特殊教育教师或是特殊教育提供者;(4)一位地方教育机构代表;(5)一位能解释评量结果和如何应用此结果在教学上的人员;(6)其它家长或地方教育机构认为了解该位身心障碍学生,或是能符合他特殊需求的专家,包括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人员;(7)身心障碍学生(若适合的话)。它仅做了少部分的修正,比较大的不同是:将《IDEA 1997》中“至少一位”的描述改成“不少于一位”,亦即若该生有多位普通或特殊教育教师,不要求所有的教师都要参与IEP会议。
2.在参加IEP会议方面,《IDEIA 2004》指出于家长和地方教育机构同意的情况下,IEP小组的成员可以不参加IEP会议,由于此次会议不会讨论到该成员负责的课程或相关服务。即使此次会议会讨论到该成员负责的课程或相关服务,在家长和地方教育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并且于IEP会议之前该成员缴交书面的意见,他得以不参加会议,值得注意的是家长的同意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呈现。同样地,在家长和地方教育机构同意的情况下,IEP的修正内容亦可以不用召开IEP会议,以书面的方式呈现。另外,《IDEIA 2004》还增加家长参与IEP会议的方式,例如可采用视讯会议(videoconference)、电话或其它弹性的方式。
3.《IDEIA 2004》对IEP“现况描述”的规定稍有改变,《IDEA 1997》中强调将学生的现况描述聚焦于“教育表现”(educational performance);而在《IDEIA 2004》中则改为“学业成就与功能性表现”(academic achievement and functional performance),此改变是为了更清楚界定与扩大原本只有“教育”焦点的现况描述。
4.原本在《IDEA 1997》中要求叙述学龄学生的障碍状况如何影响他参与“普通课程”(general curriculum)和进步幅度,以及学前特殊幼儿的障碍状况如何影响他参与“日常活动”;《IDEIA 2004》则改为“普通教育课程”(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此修正凸显《NCLB》强调者──以“学业”为课程的焦点,学前特殊幼儿的部分则没有改变。
5.在学年和短期目标方面,原本《IDEA 1997》要求须为所有学生订定学年和短期目标;《IDEIA 2004》则改为只须订定学年目标,只有那些要接受「替代评量」(alternate assessment)的学生,才须拟定短期目标。另外,《IDEIA 2004》已澄清学年目标为“学业与功能性目标”,此目标要能促进学生参与普通教育课程和提升其进步幅度,以及因应他们源自于障碍的其它教育需求。此修正反映“减少书面作业”的需求, 并且凸显《NCLB》强调者──以“学业”为课程的焦点,有人认为短期目标的拟定会阻碍身心障碍学生参与普通教育课程。不过,也有人认为删除短期目标会减损“目标的个别化”。
6.《IDEA 1997》提到IEP中须注明服务和调整的开始日期、次数和地点;而《IDEIA 2004》增加还须说明服务和调整的持续时间。
7.针对十八至二十一岁的学生,《IDEIA 2004》增加“多年期的IEP”,但不超过三年,而且每一个学年必须检核一次;除外,发展此种IEP时,必须经过家长的知情同意。《IDEIA 2004》已在十五个州进行多年期IEP的试探性方案,以研究此种作法的效果。
8.在报导学生进步状况方面,原本《IDEA 1997》要求在学年结束前,描述学生充分达到预定目标的进步状况;《IDEIA 2004》则拿掉“充分”一词,仅要求定期检核IEP,但不超过一个学年必须检核一次,并且在学年结束前,描述学生达到学年目标的进步状况,学校可以透过一季或其它的定期学习表现报告,呈现IEP达成情形的资料给家长,它可以与成绩单同时使用。若学生的学习表现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则须修正IEP。
9.在相关服务方面,《IDEIA 2004》增加“学校护士服务”(school nurse services)和“翻译服务”(interpreting services)。另外,《IDEIA 2004》在辅助性科技的提供上,增加“它不包括手术植入的医疗器具,或是这类医疗器具之更换”的条文;这是源自于在许多合法程序中,家长提出学校要为其听觉障碍子女负担电子耳植入的医疗服务,于是立法说明并不包括此服务。《IDEIA 2004》还提及特殊教育、相关服务与辅助性科技和服务必须有“同龄普通学生对比性的研究”(peer-reviewed research)为基础,此规定的加入反映《NCLB》“证据本位实务”的精神。
10.《IDEIA 2004》主张所有的身心障碍学生,与一般学生一样,都必须定期接受“全州或全学区的评量”(general state wide and district wide assessment),以了解他们在普通教育学科上的基本学力;它亦提到IEP必须描述身心障碍学生在接受全州或全学区的评量时,需要的评量调整;对于障碍程度较重度者,若他们的IEP决定其需要接受“替代评量”(alternate assessment),则须叙述做此决定的理由(Thurlow, Lazarus, Thompson, & Morse, 2005)。州政府应提供全国性的研究数据,以设计具有信效度、合适之替代评量系统(Briggs, 2005)。
11.《IDEIA 2004》增加学生转学到同州的其它学校时,新的地方教育机构必须提供FAPE,并且依据之前拟定的IEP给与服务,同时咨询家长,直到新的地方教育机构采用原来的IEP或发展和实施新的IEP为止。同样地,学生转学到不同州的学校,新的地方教育机构也必须提供FAPE,并且依据之前拟定的IEP给与服务,同时咨询家长,必要时重新评量,直到发展新的IEP为止。新学校有责任立即向原学校取得IEP和其它纪录,原学校必须立即响应此要求。
而在个别化转衔计划方面,《IDEIA 2004》指出:转衔目标是在确保所有的身心障碍儿童,能获得符合其独特需求,以及为其未来进阶教育、就业和独立生活做准备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
……最迟在儿童十六岁时,IEP中必须包括适当、可评量的中学后目标(postsecondary goals),此目标是依据适龄之转衔评量(transition assessment)订定的,而转衔评量乃评量儿童训练、教育、就业和独立生活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需求;除此,还必须包括能协助儿童达到上述目标的转衔服务(涵盖课程学习),并且每年更新。转衔服务是为身心障碍儿童安排的一组协调性活动,此活动是在结果导向的过程内设计的,此过程必须聚焦在改善学业和功能性的成就,以促进儿童从学校转衔到学校后的活动,包括中学后的教育、职业教育、统合的就业(包含支持性就业)、持续和成人教育、成人服务、独立生活或小区参与;它的发展须依据儿童的需求,并且须考虑其优势、喜好和兴趣。
相较于《IDEA 1997》,《IDEIA 2004》有以下六点主要改变:(1)《IDEIA 2004》将“身心障碍学生”改成“身心障碍儿童”;(2)增加转衔目标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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