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阶教育”做准备;(3)《IDEIA 2004》指出最迟在儿童十六岁时,IEP中必须包括适当、可评量的中学后目标,删除《IDEA 1997》中“当身心障碍学生十四岁时,学校必须于IEP中反映其转衔服务需求”这段文字;(4)《IDEIA 2004》增加转衔服务必须要聚焦在改善学业和功能性的成就;(5)学生从学校转衔到学校后的活动中,《IDEIA 2004》将“职业训练”改成“职业教育”;(6)《IDEIA 2004》增加转衔服务的发展还必须考虑儿童的“优势”。《IDEIA 2004》中转衔的基本理念和其间的关联性见图3。
图3 《IDEIA 2004》中转衔的基本理念和其间的关联性
注:以Wehman(2001, p. 43)的概念为基础,再依据《IDEIA 2004》的内容修改
总之,美国借着IFSP、IEP、ITP和个人未来生活计划(personal future planning)的拟定,确保身心障碍者生活素质的达成(Full Citizenship Inc., 1995),如图4。
图4 达成身心障碍者生活素质的服务计划
注:修改自Full Citizenship Inc.(1995, p. 2)。
二、台湾地区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法规依据
(一)《特殊教育法修正法案》(1997)
一九九七年修正通过的《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学校应对每位身心障碍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应邀请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参与其拟定与教育安置。”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修正法案》(1998)
一九九八年修正通过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第十八、十九条,都在规定IEP的撰写。
1.第十八条
个别化教育计划指运用专业团队合作方式,针对身心障碍学生个别特性拟定之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1)学生认知能力、沟通能力、行动能力、情绪、人际关系、感官功能、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国文、数学等学业能力之现况;(2)学生家庭状况;(3)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之影响;(4)适合学生的评量方式;(5)学生因行为问题而影响学习,其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6)学年教育目标及学期教育目标;(7)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服务;(8)参与普通学校(班)之时间及项目;(9)学期教育目标是否达成之评量日期与标准;(10)学前教育大班、国小六年级、国中三年级,以及高中(职)三年级学生之转衔服务内容。
前项第十款称转衔服务,应依据各教育阶段之需要,包括升学辅导、生活、就业、心理辅导、福利服务及其它相关专业服务等项目。
参与拟定IEP之人员,应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相关专业人员等,并得邀请学生参与;必要时,学生家长得邀请相关人员陪同。
2.第十九条
前条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于身心障碍学生开学后一个月内订定,每学期至少检讨一次。
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流程
综合文献(邹启蓉、李宝珍,1994;Strickland & Turnbull, 1990),IEP之拟定流程如图5。
图5 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流程
一、组织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
组织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包括:确定委员会的成员、任务和实施步骤。“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的成员视学生独特之考虑而组合(林素贞,1999),所以即使是安置在同一班级的学生,甲生和乙生的委员会成员也不一定相同。
二、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之腹案
自本流程开始进入IEP之拟定工作,IEP通常须透过会议之形式拟定,为达会议之效率,教师可事先根据评量结果拟定腹案,提请讨论。
三、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会议
在召开IEP会议之前,须预先做好召开会议之准备如下。
(一)排定会议时间
视需要拟定IEP之学生人数,订出会议日期,使平均每位学生有充分之讨论时间。
(二)通知与会人员
通知与会人员,如行政人员、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评量人员、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等,尤其家长(若可能的话,学生也可包括在内),应让他们能在会议日期内挑选方便之时间,以促进出席之意愿。
(三)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相关数据如评量报告、IEP的草案,以及会议议程等。并根据会议的讨论,确定以下事项:
1.提出下一阶段安置的期望
下一阶段安置的期望即离开现学校或机构后可能的去处,以朝向正常化的原则看,下一阶段应选择较本学校或机构的限制更少;适应上的预期困难可以解决;以及符合家长和学生的期望者。
2.排定目前的安置、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
目前的安置、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包括:(1)新学期的安置是指学生将在哪个班级或是组别;(2)特殊教育是指提供学生的特殊教育措施;(3)相关服务是指为学生另外安排的支持性或补救性措施,包括校内、校外服务等。
3.决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
透过IEP会议,讨论IEP的草案,包括学生能力现况和其家庭状况;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的影响;适合学生的评量方式;学生因行为问题而影响学习,其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学年教育目标;参与普通学校(班)的时间及项目;以及转衔服务内容。
四、撰写个别化教育计划
在撰写个别化教育计划时,除依照IEP会议中讨论之结果,也可参阅课程纲要,而后填入学校或机构之IEP表格,各领域任课教师填写各领域之学年和学期目标,以及评量方法和标准等;导师协助填写其它部分(含学生基本资料、家庭状况、现况描述、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之影响、行为问题的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服务、学生能参与普通学校(班)之时间及项目、转衔服务内容等)。全份计划撰写好后,最好由特教组长或导师再全盘审核,确定计划内容之完整性、适切性等,使计划更具质量。完成之计划表,应再经过行政主管、家长及教师的认可,并且有他们的签名。最后将计划表复印给相关教师、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及家长,寻求他们的认可和签名。
伍、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与评鉴
以下讨论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之内容,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之评鉴三大部分。
一、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
拟定IEP首先须组织IEP委员会,而且在IEP封面应详细注明这是哪一位学生的IEP,就读学校和班级,哪一个学年和学期的IEP,以及其IEP委员会的成员,和IEP拟定完成日期,在完成后,须经过委员会成员的签名认可,见示例1。
示例1 个别化教育计划基本资料的撰写示例
在IEP拟定过程中,须召开IEP会议,并且做会议纪录,如示例2。
示例2 个别化教育计划拟定会议之举例
二、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
依据台湾《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1998)的十项IEP内容,另增加学生个人背景资料,详述其意义与撰写方式如下。
(一)学生个人背景资料
在讨论IEP十项内容之前,须呈现学生个人背景数据,包含基本数据、生长史、医疗史和教育史等,见示例3。
示例3 学生个人背景资料之撰写示例
(二)学生家庭状况资料
教师可以借着访谈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包括家庭成员、个案的居住状况、父母婚姻状况、个案的主要照顾者、家庭经济状况、家中主要语言、家人主要休闲活动、家长的教养态度和作法、谁指导个案做功课.对于学校和教师的期待、家庭需求等,举例如示例4。
示例4 学生家庭状况资料之撰写示例
图3 《IDEIA 2004》中转衔的基本理念和其间的关联性
注:以Wehman(2001, p. 43)的概念为基础,再依据《IDEIA 2004》的内容修改
总之,美国借着IFSP、IEP、ITP和个人未来生活计划(personal future planning)的拟定,确保身心障碍者生活素质的达成(Full Citizenship Inc., 1995),如图4。
图4 达成身心障碍者生活素质的服务计划
注:修改自Full Citizenship Inc.(1995, p. 2)。
二、台湾地区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法规依据
(一)《特殊教育法修正法案》(1997)
一九九七年修正通过的《特殊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级学校应对每位身心障碍学生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应邀请身心障碍学生家长参与其拟定与教育安置。”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修正法案》(1998)
一九九八年修正通过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第十八、十九条,都在规定IEP的撰写。
1.第十八条
个别化教育计划指运用专业团队合作方式,针对身心障碍学生个别特性拟定之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计划,其内容应包括下列事项:(1)学生认知能力、沟通能力、行动能力、情绪、人际关系、感官功能、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国文、数学等学业能力之现况;(2)学生家庭状况;(3)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之影响;(4)适合学生的评量方式;(5)学生因行为问题而影响学习,其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6)学年教育目标及学期教育目标;(7)学生需要的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服务;(8)参与普通学校(班)之时间及项目;(9)学期教育目标是否达成之评量日期与标准;(10)学前教育大班、国小六年级、国中三年级,以及高中(职)三年级学生之转衔服务内容。
前项第十款称转衔服务,应依据各教育阶段之需要,包括升学辅导、生活、就业、心理辅导、福利服务及其它相关专业服务等项目。
参与拟定IEP之人员,应包括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相关专业人员等,并得邀请学生参与;必要时,学生家长得邀请相关人员陪同。
2.第十九条
前条个别化教育计划,学校应于身心障碍学生开学后一个月内订定,每学期至少检讨一次。
四、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流程
综合文献(邹启蓉、李宝珍,1994;Strickland & Turnbull, 1990),IEP之拟定流程如图5。
图5 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流程
一、组织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
组织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包括:确定委员会的成员、任务和实施步骤。“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的成员视学生独特之考虑而组合(林素贞,1999),所以即使是安置在同一班级的学生,甲生和乙生的委员会成员也不一定相同。
二、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之腹案
自本流程开始进入IEP之拟定工作,IEP通常须透过会议之形式拟定,为达会议之效率,教师可事先根据评量结果拟定腹案,提请讨论。
三、召开个别化教育计划会议
在召开IEP会议之前,须预先做好召开会议之准备如下。
(一)排定会议时间
视需要拟定IEP之学生人数,订出会议日期,使平均每位学生有充分之讨论时间。
(二)通知与会人员
通知与会人员,如行政人员、普通教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评量人员、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服务人员等,尤其家长(若可能的话,学生也可包括在内),应让他们能在会议日期内挑选方便之时间,以促进出席之意愿。
(三)准备相关资料
准备相关数据如评量报告、IEP的草案,以及会议议程等。并根据会议的讨论,确定以下事项:
1.提出下一阶段安置的期望
下一阶段安置的期望即离开现学校或机构后可能的去处,以朝向正常化的原则看,下一阶段应选择较本学校或机构的限制更少;适应上的预期困难可以解决;以及符合家长和学生的期望者。
2.排定目前的安置、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
目前的安置、特殊教育及相关服务包括:(1)新学期的安置是指学生将在哪个班级或是组别;(2)特殊教育是指提供学生的特殊教育措施;(3)相关服务是指为学生另外安排的支持性或补救性措施,包括校内、校外服务等。
3.决定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内容
透过IEP会议,讨论IEP的草案,包括学生能力现况和其家庭状况;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的影响;适合学生的评量方式;学生因行为问题而影响学习,其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学年教育目标;参与普通学校(班)的时间及项目;以及转衔服务内容。
四、撰写个别化教育计划
在撰写个别化教育计划时,除依照IEP会议中讨论之结果,也可参阅课程纲要,而后填入学校或机构之IEP表格,各领域任课教师填写各领域之学年和学期目标,以及评量方法和标准等;导师协助填写其它部分(含学生基本资料、家庭状况、现况描述、学生身心障碍状况对其在普通班上课及生活之影响、行为问题的行政支持及处理方式、特殊教育及相关专业服务、学生能参与普通学校(班)之时间及项目、转衔服务内容等)。全份计划撰写好后,最好由特教组长或导师再全盘审核,确定计划内容之完整性、适切性等,使计划更具质量。完成之计划表,应再经过行政主管、家长及教师的认可,并且有他们的签名。最后将计划表复印给相关教师、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及家长,寻求他们的认可和签名。
伍、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与评鉴
以下讨论个别化教育计划之拟定、个别化教育计划之内容,以及个别化教育计划之评鉴三大部分。
一、个别化教育计划的拟定
拟定IEP首先须组织IEP委员会,而且在IEP封面应详细注明这是哪一位学生的IEP,就读学校和班级,哪一个学年和学期的IEP,以及其IEP委员会的成员,和IEP拟定完成日期,在完成后,须经过委员会成员的签名认可,见示例1。
示例1 个别化教育计划基本资料的撰写示例
学生姓名 | 林○○ | 学校/班级 | 市○○ 学校 年级 班 | ||
学年/学期 | 学年第 学期 | 拟定完成日期 | 2008年9月30日 | ||
个别化教育计划委员会 | |||||
参与人员 | 职称或与学生之关系 | 签 名 | 意 见 | ||
学校行政人员 | 校长 | ○○○ | |||
教导主任 | ○○○ | ||||
特殊教育组长 | ○○○ | ||||
教师 | 特殊教育教师 | ○○○ | |||
特殊教育教师 | ○○○ | ||||
特殊教育教师 | ○○○ | ||||
特殊教育相关 专业人员 |
职能治疗师 | ○○○ | |||
语言治疗师 | ○○○ | ||||
教师助理员 | ○○○ | ||||
家长或监护人 | 妈妈 | ○○○ | |||
其它 | ○○○ | ||||
在IEP拟定过程中,须召开IEP会议,并且做会议纪录,如示例2。
示例2 个别化教育计划拟定会议之举例
会议日期 | 2008/9/15 | 会议地点 | 学校会议室 |
参与人员 | 职称或与学生之关系 | 签 名 | 备 注 |
○○○ | 校长 | ○○○ | |
○○○ | 家长 | ○○○ | |
○○○ | 辅导主任 | ○○○ | |
○○○ | 特教组长 | ○○○ | |
○○○ ……(以下省略) |
特教教师 ……(以下省略) |
○○○ ……(以下省略) |
|
会议摘要 | |||
一、介绍与会人员 二、说明会议议程 三、报告学生的评量资料 四、说明IEP的草案 五、询问家长的意见 六、决议IEP之内容和相关事项 (省略每一项的详细叙述) |
依据台湾《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1998)的十项IEP内容,另增加学生个人背景资料,详述其意义与撰写方式如下。
(一)学生个人背景资料
在讨论IEP十项内容之前,须呈现学生个人背景数据,包含基本数据、生长史、医疗史和教育史等,见示例3。
示例3 学生个人背景资料之撰写示例
基本数据 | 姓名 | 林○○ | 照 片 |
||
性别 | 男 | ||||
生日 | 85 年 6 月 2日 | ||||
实龄 | 13 岁 3 月 | ||||
特殊教育 鉴定类别 |
智能障碍 | ||||
身心障 碍手册 |
中度智能障碍 字号:○○○○○ | ||||
户籍地址 | 高雄市○○○○○○○○○○○○ | ||||
通讯地址 | 高雄市○○○○○○○○○○○○ | ||||
联络电话 | ○○○○○○○ | 联络人 | 林◎◎ | ||
生长史 | 母亲在三十四岁时生个案,怀孕的过程中有吸烟的习惯,生个案时难产。出生时体重正常,婴幼儿期动作和语言发展都较落后。 | ||||
医疗史和 服药状况 |
家人曾带个案至眼科检查,测得有近视的现象,左眼0.4,右眼0.7,配戴眼镜,但个案不太喜欢戴眼镜。目前个案服用任何药物。 | ||||
教育史 | 个案学前就读普通幼儿园,至国小一年级才由普通班科任老师转介接受鉴定,而后就读国小启智班,并且接受语言和职能治疗的相关服务。国小的IEP显示他的生活自理能力已有进步,能够使用餐具进食,但由于精细动作能力的限制,舀或夹起食物入口时,会掉落部分食物,须加强……。(省略部分内容) | ||||
(二)学生家庭状况资料
教师可以借着访谈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包括家庭成员、个案的居住状况、父母婚姻状况、个案的主要照顾者、家庭经济状况、家中主要语言、家人主要休闲活动、家长的教养态度和作法、谁指导个案做功课.对于学校和教师的期待、家庭需求等,举例如示例4。
示例4 学生家庭状况资料之撰写示例
学生的家庭成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教育程度 | 职业 | 存殁情形 | 有无特殊 身心状况 |
父 | 林◎◎ | 42 | 工 | 存 | 无 | ||
母 | 林王££ | 43 | 家管 | 存 | 智障 | ||
姐 | 林△△ | 15 | 学生 | 存 | 轻度智障,读资源班 | ||
学生的 居住状况 |
与父母同住 | ||||||
父母婚 姻状况 |
同住 | ||||||
学生的主 要照顾者 |
父 | ||||||
家庭经济状况 | 清寒 | ||||||
家中主要语言 | |||||||
家人主要 休闲活动 |
看电视 | ||||||
对学生的教养 态度 |